儲能系列|第1篇 給正在評估要不要加裝儲能的廠辦負責人與屋主:跟著政策與制度講白話,數字保守估算,不做誇大保證。
經濟部已發布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四年規劃建置1,000MWh,採用國產電池芯者每MWh補助500萬元,但申請資格限定工廠登記地址位於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的公司;對廠辦而言,儲能除了削峰填谷,還能參與需量反應與電力交易平台多賺一筆,但一般住宅屋頂目前多半仍是防災備援用途,賣電獲利有限,是否加裝要看契約容量與用電型態而定。
一、表後儲能是什麼?跟你家屋頂上的太陽能板差在哪
太陽光電板做的事情很單純:白天有陽光就發電,發出來的電不是自己用掉,就是賣給台電(躉購)或折抵電費(自發自用)。它沒有「存電」的能力,太陽下山,發電量就歸零。
儲能系統做的是另一件事:把電「存起來」,需要的時候再放出來。依電力系統的位置,儲能可以分成兩種:
- 表前儲能(Front-of-the-Meter):裝在台電變電所、輸配電網路端,由台電或大型電廠業者建置,用來穩定整體電網頻率與供電品質。
- 表後儲能(Behind-the-Meter):裝在電表之後,也就是用戶自己的廠房、賣場或住宅端,由用戶自行投資或委外建置,效益直接反映在自己的電費帳單與用電韌性上。
這篇文章談的是後者,跟一般廠辦、屋主真正有關係的「表後儲能」。
二、補助已經上路:《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
經濟部於114年12月19日以經能字第11458005200號令訂定《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這不是規劃方向,是已經可以據以申請的現行要點。重點如下:
誰可以申請(這是資格門檻,不是優先順序)
依我國公司法設立、具經營事實之公司,且工廠登記地址位於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者。工廠登記地址不在上列區域內的公司,不符合本要點的申請資格。
補助多少
- 每MWh補助新臺幣500萬元。
- 每案建置容量1~10MWh/年,以此推算單案補助金額上限為5,000萬元。
- 補助金額不超過總設置經費的50%,也就是說自備款至少要一半。
設備要求
- 儲能設備應採用國內產製之電池芯。
- 對外通訊模組應採用非中國大陸地區之廠牌及非中國大陸地區製造生產之產品。
- 應併接於申請人用戶側內線,並設置智慧電表。
四年建置目標
115年300MWh、116年300MWh、117年200MWh、118年200MWh,全程1,000MWh。以每MWh補助500萬元換算,四年補助規模約50億元。
會這樣規劃,跟台灣再生能源占比逐年提高、電網調度壓力上升有關:表前儲能(台電自建)已達成階段性設置目標,接下來要靠用戶端的表後儲能一起分攤「削峰」的工作,同時也讓廠商在停電或供電吃緊時多一層自保能力。
受理期程、應備文件與各年度公告細節,仍請以經濟部能源署當期公告與要點現行條文為準。
三、廠辦怎麼賺:儲能的三種收益來源
對契約容量較大、用電型態明顯有尖離峰差異的廠辦來說,儲能不是只有「省電費」一種玩法,常見的收益來源有三種:
1. 削峰填谷(價差套利):離峰時段充電、尖峰時段放電自用,賺的是尖離峰電價的價差。價差越大,這個做法的效益越明顯,適不適合要先看自己是否已採用時間電價,以及尖離峰用電比例。
2. 降低契約容量、避免超約附加費:台電對契約容量的計費邏輯是「基本電費 = 契約電價 × 契約容量」,超約用電容量在契約容量10% 以下部分,按2倍計收基本電費;超過契約容量10% 部分,按3倍計收(來源:台灣電力公司電價知識專區Q&A)。透過儲能在用電尖峰時放電支援,可以把契約容量壓在較低水位,減少超約附加費或降低契約容量本身的固定支出。
3. 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與需量反應:台電已建置電力交易平台(ETP),開放合格交易者參與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交易項目包含調頻備轉容量、即時備轉容量、補充備轉容量等;依台電說明,民間業者提供調度的容量達1,000瓩(1MW)以上即可參與,未達門檻的中小型用戶多透過「用戶群代表」(Aggregator,聚合商)打包多個場址一起參與。台電也長期辦理「需量反應」方案,鼓勵用戶在系統尖峰或特定通知時段主動降低用電,以換取電費回饋。
這三種收益可以疊加:同一套儲能系統平時削峰填谷、降低契約容量,有餘裕時再參與需量反應或電力交易,這是表後儲能比單純光電更吸引廠辦的原因。
四、你的屋頂/廠房能不能加裝:先看這4個條件
不是每一個屋頂或廠房都適合馬上加裝儲能,付錢前建議先確認以下四件事:
1. 用電型態與契約容量:尖離峰用電差異大、契約容量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廠辦,儲能的削峰效益才容易顯現;用電型態平緩、契約容量偏小的場所,投報年限可能拉得很長。
2. 場地、安全距離與消防:依內政部消防署《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裝置容量達20kWh以上的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處所的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的設施外側,與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一般處理場所、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或儲存場所、住宅、建築物、停車場、公共道路等場所的距離,原則上應在30公尺以上。其中與建築物、停車場、公共道路三類場所的距離,在設置防火時效2小時以上的防火牆或同等性能防火設備、且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或水霧滅火設備,或防止延燒性能符合該指引第九點規定者,得放寬為3公尺以上;與住宅、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30公尺距離並不在放寬之列。儲能系統高度並應在4.5公尺以下。場地有沒有辦法滿足這些距離與防火條件,是評估初期就要確認的實務問題。
3. 若要結合既有光電系統(光儲合一):台電另訂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儲能系統電能購售契約」,尚未經儲存的電能與經儲存後再釋放的電能,在計費與契約處理上並不相同。加裝前務必請專業團隊調閱你既有的躉購或購售電契約,確認是否需要換約或補簽。
4. 一般住宅適合嗎?誠實地說:本次產業儲能補助的資格限定在園區與工業區內的公司,一般住宅不在補助範圍。住宅屋頂加裝儲能,現階段的主要價值多半是停電時的防災備援,而不是靠價差或電力交易賺錢;儲能系統建置成本並不便宜,是否要裝、裝多大容量,建議先想清楚「你要解決的是電費問題,還是停電問題」,兩者的系統設計邏輯並不一樣。
五、光電系統vs表後儲能:一張表看懂差在哪
| 項目 | 太陽光電系統 | 表後儲能 |
|---|---|---|
| 核心功能 | 發電 | 儲存電能、削峰填谷、防災備援 |
| 主要收益模式 | 躉購 / 自發自用折抵電費 | 尖離峰價差套利、降低契約容量、需量反應、電力交易平台 |
| 目前政策適用對象 | 所有合法申請的屋頂與土地 | 產業儲能補助限工廠登記地址位於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之公司 |
| 現行主要獎勵 | 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 《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每MWh500萬元,不逾總設置經費50% |
| 一般住宅角色 | 主流應用,效益明確 | 現階段多為防災備援用途,不在產業儲能補助範圍 |
表中收益模式涉及試算,獎勵內容以要點現行條文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實際數字請依現場評估。
六、順帶一提:為什麼停電時你的太陽能板不會自動供電
很多屋主以為家裡裝了光電系統,停電時也能用,實際上光電系統在併網狀態下,一旦偵測到台電端停電會依規定自動斷開,不會繼續對外供電,這個機制叫「防孤島保護」。依台電《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發電機出口處應加裝頻率變化率電驛(ROCOF)及相位跳動電驛(VSR)等防止孤島運轉之電驛或等同功能以上之保護設備,目的是避免發電設備在電網已斷電時繼續送電,危及線路搶修人員安全。
要提醒的是,光電板那份併聯技術要點不能直接套用在儲能設備上:要併接電網的儲能系統,另有台灣電力公司《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109年3月6日發布,114年9月5日修正,系規處主辦)規範其併聯的技術條件,兩份要點雖然同屬系規處主辦,條文是分開的兩份。
這正是儲能的價值所在:單獨的光電系統做不到停電供電,必須搭配儲能與能源管理系統(EMS),才有可能在特定條件下做到「孤島運轉」,這部分適合另闢專文詳談,這裡先讓大家知道,裝了光電不等於有備用電力。
常見問題FAQ
Q:表後儲能一定要搭配光電系統才能裝嗎?
A: 不一定。表後儲能可以獨立裝設,單純用來做削峰填谷、降低契約容量或參與需量反應;若要結合既有光電系統做「光儲合一」,則需留意躉售、直供、轉供的契約與計費規定是否需要調整,建議請專業團隊協助確認。
Q:一般住宅裝儲能划算嗎?
A: 現行《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的申請資格限定在園區與工業區內的公司,一般住宅不在補助範圍;電力交易平台的參與門檻也是以契約容量較大的用戶為主。一般住宅裝儲能,目前比較實際的價值是停電時的防災備援,而不是靠價差或參與電力交易賺錢;是否要裝、裝多大容量,建議先想清楚自己真正的需求是什麼,實際效益仍應依現場用電狀況評估。
Q:申請產業儲能補助要具備什麼資格?
A: 依《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申請人須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具經營事實之公司,且工廠登記地址位於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儲能設備須採用國內產製電池芯,對外通訊模組須採非中國大陸地區廠牌及非中國大陸地區製造生產之產品,並應併接於申請人用戶側內線、設置智慧電表。受理期程與應備文件請以經濟部能源署當期公告為準。
延伸閱讀與相關服務
想了解合法申請的完整流程與時程,可參考富豐能源〈屋頂光電申請流程與時程〉;補助與費率相關規定請見〈各項補助說明〉與〈法規總覽〉;設備與施工商的合規查核,可延伸閱讀本系列〈買儲能、光電前先看三張證書:怎麼查安裝商有沒有資格〉;躉購費率與投資回收的基礎概念,可延伸閱讀〈2026躉購費率解讀:你的屋頂一年賣多少電〉與〈躉購vs自發自用vs CPPA三模式比較〉。
如果你是廠辦負責人,不確定自己的用電型態適不適合加裝儲能,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提供全台服務,會依實際契約容量與用電紀錄,協助你做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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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富豐能源「儲能系列」第1篇。資料來源:經濟部114年12月19日經能字第11458005200號令訂定《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第四點(行政院公報第031卷第240期;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GL001904);內政部消防署《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114年11月3日修正生效,內授消字第1141605454號,全文25點;安全距離與放寬條件見第七點第一款、第二款,防止延燒性能見第九點);台灣電力公司「電力交易平台」(etp.taipower.com.tw)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109年3月6日發布,114年9月5日修正,系規處主辦,taipower.com.tw);台灣電力公司電價知識專區Q&A(超約附加費計算方式);台灣電力公司需量反應說明頁面;台灣電力公司「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儲能系統電能購售契約」規章條款。補助辦法、費率與各項規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正式申請前建議再次核對現行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