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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購 vs 自發自用 vs CPPA:屋頂光電的三種賣電模式怎麼選?

2026年8月31日
富豐能源編輯部
躉購 vs 自發自用 vs CPPA:屋頂光電的三種賣電模式怎麼選?

光電理財系列|第 02 篇 本系列把光電投資的制度、數字與風險講清楚——數字說話、保守估算,不畫大餅。


同樣一片屋頂、同樣一套系統,發出來的電要往哪裡去?在台灣現行制度下有三條路:賣給台電、自己用掉、賣給需要綠電的企業。很多業主以為只有第一條,結果錯過了對自己更有利的選項;也有業主聽到「綠電很貴」就以為自己也能賣到那個價格,忽略了門檻。

這篇文章不推薦任何一種模式,只把三條路的制度規則、金流方向與現實門檻攤開來對照。


三種模式一張表:電流向哪裡、錢從哪裡來

項目躉購(FIT)自發自用CPPA(企業購電協議)
電流向全部躉售給台電優先供自家負載使用經台電電網轉供給企業買家
收入來源台電依公告費率收購省下的電費(避免向台電購電)買家依合約價付款
價格決定方式政府每年公告,簽約鎖定 20 年隨台電電價浮動買賣雙方議定
綠電憑證歸屬不歸設置者可申請歸自己隨電移轉給買家(電證合一)
主要適合對象白天用電少的家戶、倉庫、閒置屋頂白天用電量大的工廠、廠辦、賣場有一定規模、能簽長約的案場

三個關鍵差異先講清楚:

  1. 躉購的收入是「收到的錢」,自發自用的收益是「沒付出去的錢」——後者不會出現在收入帳上,但同樣是現金流。
  2. 躉購的價格是政府定的、20 年不變;自發自用的「等效單價」是台電電價,會隨電價審議調整。這是兩者最根本的風險結構差異。
  3. 綠電憑證只有一份。躉售給台電的電,其環境效益已由躉購制度承接,設置者不能再拿去申請憑證賣錢;這也是為什麼想留下綠電資格的企業,通常不會選躉購。

躉購:穩定,但費率長期趨勢向下

躉購制度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建立,台電依簽約當年度公告費率保證收購 20 年。依經濟部公告,115 年度(2026 年)太陽光電屋頂型費率全年沿用 114 年度下半年費率,屬凍漲性質:

裝置容量級距基礎費率(元/度)
1~10 kW5.6279
10~20 kW5.3819
20~50 kW4.2505
50~100 kW4.0459
100~500 kW3.7152
500 kW 以上3.6236

(費率解讀與加成規則,可參考本系列第 01 篇〈2026 躉購費率解讀〉。)

請注意這張表的形狀:容量越大、費率越低。1~10 kW 的家戶屋頂適用 5.6279 元,但 100~500 kW 的廠房屋頂只有 3.7152 元——這個級距差,正是廠辦業主必須認真評估自發自用的原因。

躉購的優點是收入可預測、不受用電行為影響;缺點是價格鎖死,未來電價上漲的紅利與你無關,而且發電的環境效益(憑證)留不住。


自發自用:電價越高,這條路越划算

自發自用的邏輯很單純:白天太陽能發的電先供自家設備用,等於少向台電買同樣度數的電。所以它的「等效售電單價」不是躉購費率,而是你原本要付的那一度電的價格

依台電現行電價表(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115 年 4 月 1 日電價審議會決議產業電價維持不變),高壓電力三段式時間電價的流動電費為:

時段夏月(5/16~10/15)非夏月
尖峰(16:00~22:00)9.39 元/度
半尖峰5.85 元/度5.47 元/度
離峰2.53 元/度2.32 元/度

太陽能的發電高峰落在上午到下午,主要對應到半尖峰時段(夏月 5.85 元、非夏月 5.47 元)。把這個數字跟 100~500 kW 級距的躉購費率 3.7152 元擺在一起,差距一眼可見。

此外,自發自用還有兩個躉購沒有的附帶效益:一是白天削減用電需量,有機會降低契約容量、省下基本電費(高壓經常契約夏月 223.60 元/瓩/月);二是發電量可申請再生能源憑證,供自家 ESG 揭露或供應鏈要求使用。

但它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誠實面對:白天要有足夠的負載把電吃掉。週休二日的辦公室、夜間生產的工廠,白天發的電用不完,剩下的部分若未辦理餘電躉售,就是浪費。所以自發自用的評估重點不是屋頂大小,而是用電曲線與發電曲線的重疊程度


CPPA:第三條路,但不是每個屋頂都進得去

CPPA(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企業購電協議)是發電端與企業買家直接簽約售電。在台灣,電多半透過台電電網「轉供」給買家,並依《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完成憑證移轉,形成「電證合一」的交易。

推動這個市場的核心動力是用電大戶條款。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109 年 12 月 31 日發布、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與公用售電業簽訂契約容量達 5,000 瓩以上者為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義務裝置容量為前一年平均契約容量的 10%。履行方式有四種:

  1. 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2. 設置儲能設備
  3. 購買一定額度的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4. 以上皆未辦理者,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

該辦法第 3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義務用戶範圍,而依公開報導,經濟部檢討後維持現行 5,000 瓩門檻。加上 RE100 等國際供應鏈要求,企業對綠電的需求是這個市場的長期支撐。

不過,屋主要理解 CPPA 的三個現實門檻:

  • 規模門檻:售電業與企業買家偏好單一契約下有足夠且穩定的供電量,數十 kW 的小屋頂通常需要透過售電業「聚合」多個案場才有機會參與。
  • 成本門檻:轉供要付電網使用費。經濟部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電價費率審議會確定 2026 年度綠電直轉供與自用發電回送的電網使用費為每度 0.3052 元,較前一年度調升約 57%,且優惠折扣逐年退場——這筆成本會直接吃掉售電價差。
  • 價格門檻:CPPA 沒有公定價,由買賣雙方議定,並隨供需、案場條件、合約年期而異。任何人給你一個「保證每度多少錢」的數字,都應該要求他寫進合約再談。

制度面倒是有一個對小案場有利的變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開放核發電量未滿 1,000 度的憑證,改依買方每月購買度數核發,於 2026 年起實施。憑證顆粒度變小,對聚合型小案場的交易彈性是正向的。


決策矩陣:四個問題決定你走哪條路

與其比較誰的數字大,不如依序回答這四個問題:

問題若答案偏向…傾向的模式
白天(9:00~16:00)用電量大嗎?自發自用
你的裝置容量落在哪個級距?20 kW 以下(費率高)躉購
你需要保留綠電憑證嗎?需要(ESG/供應鏈要求)自發自用或 CPPA
你能承受價格隨市場波動嗎?不能,要可預測收入躉購

一個常見且合理的組合是:家戶與小型屋頂走躉購(級距費率高、白天用電少、程序單純);白天用電量大的廠辦走自發自用(等效單價高於躉購費率,另有降低契約容量的空間);具規模、且有企業買家對接管道的案場才評估 CPPA


試算對照:同一座 100 kW 廠房屋頂

以下為試算範例,實際依現場評估。假設高雄地區、每 kW 年發電量保守取 1,250 度、年發電量 125,000 度;未計入模組衰減、維運費、保險與資金成本;亦未計入任何費率加成。

模式計價基礎年度效益(概算)
全額躉購125,000 度 × 3.7152 元(100~500 kW 級距)約 46.4 萬元
自發自用(全數自用)125,000 度 × 約 5.6 元(高壓半尖峰夏月 5.85/非夏月 5.47 加權概估)約 70.0 萬元
CPPA 轉供議定價無公定行情,另須扣除電網使用費 0.3052 元/度依合約而定,本文不預設

三點必須一起讀:

  1. 自發自用的 70 萬元有前提——它假設 125,000 度全部被自家負載吸收。若白天實際只能吃掉六成,效益就會往躉購的數字靠攏,剩餘部分需另行處理。
  2. 躉購的 46.4 萬元是鎖定 20 年的,自發自用的 70 萬元則隨台電電價變動,兩者的風險性質不同,不宜只比大小。
  3. 上表未扣除任何成本。完整的投資報酬率必須把建置成本、維運費、模組衰減、逆變器更換算進去——本系列下一篇〈IRR 與回收年限〉會處理這一段。

常見問題 FAQ

Q:我可以先簽躉購,以後再改成自發自用嗎?

A: 售電模式是寫在與台電簽訂的購售電契約裡的,變更須依契約與台電相關規章辦理,並可能涉及計量方式、線路配置與相關設備的調整,不是單方面說改就改。依現行規定,實務上建議在系統設計階段就把未來用電成長的可能性納入評估,並在簽約前向承作廠商確認變更的程序與成本,寫入契約較為妥當。個案請以台電營業處與契約條款為準。

Q:我家只有 10 kW,可以參加 CPPA 賣綠電嗎?

A: 制度上沒有禁止,但實務門檻高。企業買家與售電業通常需要一定的供電規模與穩定度,小案場多半得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聚合後才有交易機會,而轉供還要負擔每度 0.3052 元的電網使用費。對 10 kW 級距的家戶而言,適用 5.6279 元的最高級距躉購費率、程序單純且收入可預測,通常仍是較務實的選擇。

Q:綠電憑證(T-REC)到底是什麼?我裝了就有嗎?

A: T-REC 是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核發的再生能源電力證明,載明發電類型、發電期間、持有人等資訊,企業用來證明使用綠電並揭露於永續報告。不是裝了就自動擁有:電若已全額躉售給台電,其環境效益由躉購制度承接,設置者不能再另行申請憑證交易;想保留憑證,通常對應到自發自用或直轉供的售電安排。憑證申請與移轉須依《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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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富豐能源「光電理財系列」第 02 篇。文中收益數字均為試算範例,實際依現場評估;本文為制度與計算方法說明,非投資建議。稅務、契約條款等個案問題,請洽專業人士。

資料來源:

註:本文引用之台電電價為 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版本(115 年 4 月 1 日電價審議會決議產業電價維持不變);電價審議每年召開兩次(4 月、10 月),最新電價以台電與經濟部公告為準。CPPA 成交價格無官方公定行情,市場區間隨案場條件差異甚大,本文刻意不引用單一數字,實際報價以簽約文件為準。躉購契約變更為自發自用的具體程序與費用,各區營業處作業實務可能不同,個案請向台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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