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理財系列|第 02 篇 本系列把光電投資的制度、數字與風險講清楚——數字說話、保守估算,不畫大餅。
同樣一片屋頂、同樣一套系統,發出來的電要往哪裡去?在台灣現行制度下有三條路:賣給台電、自己用掉、賣給需要綠電的企業。很多業主以為只有第一條,結果錯過了對自己更有利的選項;也有業主聽到「綠電很貴」就以為自己也能賣到那個價格,忽略了門檻。
這篇文章不推薦任何一種模式,只把三條路的制度規則、金流方向與現實門檻攤開來對照。
三種模式一張表:電流向哪裡、錢從哪裡來
| 項目 | 躉購(FIT) | 自發自用 | CPPA(企業購電協議) |
|---|---|---|---|
| 電流向 | 全部躉售給台電 | 優先供自家負載使用 | 經台電電網轉供給企業買家 |
| 收入來源 | 台電依公告費率收購 | 省下的電費(避免向台電購電) | 買家依合約價付款 |
| 價格決定方式 | 政府每年公告,簽約鎖定 20 年 | 隨台電電價浮動 | 買賣雙方議定 |
| 綠電憑證歸屬 | 不歸設置者 | 可申請歸自己 | 隨電移轉給買家(電證合一) |
| 主要適合對象 | 白天用電少的家戶、倉庫、閒置屋頂 | 白天用電量大的工廠、廠辦、賣場 | 有一定規模、能簽長約的案場 |
三個關鍵差異先講清楚:
- 躉購的收入是「收到的錢」,自發自用的收益是「沒付出去的錢」——後者不會出現在收入帳上,但同樣是現金流。
- 躉購的價格是政府定的、20 年不變;自發自用的「等效單價」是台電電價,會隨電價審議調整。這是兩者最根本的風險結構差異。
- 綠電憑證只有一份。躉售給台電的電,其環境效益已由躉購制度承接,設置者不能再拿去申請憑證賣錢;這也是為什麼想留下綠電資格的企業,通常不會選躉購。
躉購:穩定,但費率長期趨勢向下
躉購制度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建立,台電依簽約當年度公告費率保證收購 20 年。依經濟部公告,115 年度(2026 年)太陽光電屋頂型費率全年沿用 114 年度下半年費率,屬凍漲性質:
| 裝置容量級距 | 基礎費率(元/度) |
|---|---|
| 1~10 kW | 5.6279 |
| 10~20 kW | 5.3819 |
| 20~50 kW | 4.2505 |
| 50~100 kW | 4.0459 |
| 100~500 kW | 3.7152 |
| 500 kW 以上 | 3.6236 |
(費率解讀與加成規則,可參考本系列第 01 篇〈2026 躉購費率解讀〉。)
請注意這張表的形狀:容量越大、費率越低。1~10 kW 的家戶屋頂適用 5.6279 元,但 100~500 kW 的廠房屋頂只有 3.7152 元——這個級距差,正是廠辦業主必須認真評估自發自用的原因。
躉購的優點是收入可預測、不受用電行為影響;缺點是價格鎖死,未來電價上漲的紅利與你無關,而且發電的環境效益(憑證)留不住。
自發自用:電價越高,這條路越划算
自發自用的邏輯很單純:白天太陽能發的電先供自家設備用,等於少向台電買同樣度數的電。所以它的「等效售電單價」不是躉購費率,而是你原本要付的那一度電的價格。
依台電現行電價表(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115 年 4 月 1 日電價審議會決議產業電價維持不變),高壓電力三段式時間電價的流動電費為:
| 時段 | 夏月(5/16~10/15) | 非夏月 |
|---|---|---|
| 尖峰(16:00~22:00) | 9.39 元/度 | — |
| 半尖峰 | 5.85 元/度 | 5.47 元/度 |
| 離峰 | 2.53 元/度 | 2.32 元/度 |
太陽能的發電高峰落在上午到下午,主要對應到半尖峰時段(夏月 5.85 元、非夏月 5.47 元)。把這個數字跟 100~500 kW 級距的躉購費率 3.7152 元擺在一起,差距一眼可見。
此外,自發自用還有兩個躉購沒有的附帶效益:一是白天削減用電需量,有機會降低契約容量、省下基本電費(高壓經常契約夏月 223.60 元/瓩/月);二是發電量可申請再生能源憑證,供自家 ESG 揭露或供應鏈要求使用。
但它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誠實面對:白天要有足夠的負載把電吃掉。週休二日的辦公室、夜間生產的工廠,白天發的電用不完,剩下的部分若未辦理餘電躉售,就是浪費。所以自發自用的評估重點不是屋頂大小,而是用電曲線與發電曲線的重疊程度。
CPPA:第三條路,但不是每個屋頂都進得去
CPPA(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企業購電協議)是發電端與企業買家直接簽約售電。在台灣,電多半透過台電電網「轉供」給買家,並依《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完成憑證移轉,形成「電證合一」的交易。
推動這個市場的核心動力是用電大戶條款。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109 年 12 月 31 日發布、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與公用售電業簽訂契約容量達 5,000 瓩以上者為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義務裝置容量為前一年平均契約容量的 10%。履行方式有四種:
- 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設置儲能設備
- 購買一定額度的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 以上皆未辦理者,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
該辦法第 3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義務用戶範圍,而依公開報導,經濟部檢討後維持現行 5,000 瓩門檻。加上 RE100 等國際供應鏈要求,企業對綠電的需求是這個市場的長期支撐。
不過,屋主要理解 CPPA 的三個現實門檻:
- 規模門檻:售電業與企業買家偏好單一契約下有足夠且穩定的供電量,數十 kW 的小屋頂通常需要透過售電業「聚合」多個案場才有機會參與。
- 成本門檻:轉供要付電網使用費。經濟部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電價費率審議會確定 2026 年度綠電直轉供與自用發電回送的電網使用費為每度 0.3052 元,較前一年度調升約 57%,且優惠折扣逐年退場——這筆成本會直接吃掉售電價差。
- 價格門檻:CPPA 沒有公定價,由買賣雙方議定,並隨供需、案場條件、合約年期而異。任何人給你一個「保證每度多少錢」的數字,都應該要求他寫進合約再談。
制度面倒是有一個對小案場有利的變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開放核發電量未滿 1,000 度的憑證,改依買方每月購買度數核發,於 2026 年起實施。憑證顆粒度變小,對聚合型小案場的交易彈性是正向的。
決策矩陣:四個問題決定你走哪條路
與其比較誰的數字大,不如依序回答這四個問題:
| 問題 | 若答案偏向… | 傾向的模式 |
|---|---|---|
| 白天(9:00~16:00)用電量大嗎? | 大 | 自發自用 |
| 你的裝置容量落在哪個級距? | 20 kW 以下(費率高) | 躉購 |
| 你需要保留綠電憑證嗎? | 需要(ESG/供應鏈要求) | 自發自用或 CPPA |
| 你能承受價格隨市場波動嗎? | 不能,要可預測收入 | 躉購 |
一個常見且合理的組合是:家戶與小型屋頂走躉購(級距費率高、白天用電少、程序單純);白天用電量大的廠辦走自發自用(等效單價高於躉購費率,另有降低契約容量的空間);具規模、且有企業買家對接管道的案場才評估 CPPA。
試算對照:同一座 100 kW 廠房屋頂
以下為試算範例,實際依現場評估。假設高雄地區、每 kW 年發電量保守取 1,250 度、年發電量 125,000 度;未計入模組衰減、維運費、保險與資金成本;亦未計入任何費率加成。
| 模式 | 計價基礎 | 年度效益(概算) |
|---|---|---|
| 全額躉購 | 125,000 度 × 3.7152 元(100~500 kW 級距) | 約 46.4 萬元 |
| 自發自用(全數自用) | 125,000 度 × 約 5.6 元(高壓半尖峰夏月 5.85/非夏月 5.47 加權概估) | 約 70.0 萬元 |
| CPPA 轉供 | 議定價無公定行情,另須扣除電網使用費 0.3052 元/度 | 依合約而定,本文不預設 |
三點必須一起讀:
- 自發自用的 70 萬元有前提——它假設 125,000 度全部被自家負載吸收。若白天實際只能吃掉六成,效益就會往躉購的數字靠攏,剩餘部分需另行處理。
- 躉購的 46.4 萬元是鎖定 20 年的,自發自用的 70 萬元則隨台電電價變動,兩者的風險性質不同,不宜只比大小。
- 上表未扣除任何成本。完整的投資報酬率必須把建置成本、維運費、模組衰減、逆變器更換算進去——本系列下一篇〈IRR 與回收年限〉會處理這一段。
常見問題 FAQ
Q:我可以先簽躉購,以後再改成自發自用嗎?
A: 售電模式是寫在與台電簽訂的購售電契約裡的,變更須依契約與台電相關規章辦理,並可能涉及計量方式、線路配置與相關設備的調整,不是單方面說改就改。依現行規定,實務上建議在系統設計階段就把未來用電成長的可能性納入評估,並在簽約前向承作廠商確認變更的程序與成本,寫入契約較為妥當。個案請以台電營業處與契約條款為準。
Q:我家只有 10 kW,可以參加 CPPA 賣綠電嗎?
A: 制度上沒有禁止,但實務門檻高。企業買家與售電業通常需要一定的供電規模與穩定度,小案場多半得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聚合後才有交易機會,而轉供還要負擔每度 0.3052 元的電網使用費。對 10 kW 級距的家戶而言,適用 5.6279 元的最高級距躉購費率、程序單純且收入可預測,通常仍是較務實的選擇。
Q:綠電憑證(T-REC)到底是什麼?我裝了就有嗎?
A: T-REC 是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核發的再生能源電力證明,載明發電類型、發電期間、持有人等資訊,企業用來證明使用綠電並揭露於永續報告。不是裝了就自動擁有:電若已全額躉售給台電,其環境效益由躉購制度承接,設置者不能再另行申請憑證交易;想保留憑證,通常對應到自發自用或直轉供的售電安排。憑證申請與移轉須依《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程序辦理。
延伸閱讀
- 2026躉購費率解讀:你的屋頂一年賣多少電?——光電理財系列前一篇,先看懂費率級距,再回頭比較三種模式。
- 太陽光電補助查詢——各縣市補助逐案查詢,實際金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 送審代辦服務——不論選哪一種模式,同意備案與設備登記的程序都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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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富豐能源「光電理財系列」第 02 篇。文中收益數字均為試算範例,實際依現場評估;本文為制度與計算方法說明,非投資建議。稅務、契約條款等個案問題,請洽專業人士。
資料來源:
- 經濟部主管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 經濟部:115 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公告(2026/1/2)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 立法院法制局議題研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用電大戶條款問題之研析(用電大戶條款法源與義務容量規定)
- 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表(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400334600 號函同意備查);經濟部電價及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
- Reccessary:2026 年輸配電費率出爐,綠電調漲至每度 0.3052 元(2025/12/4)
- Reccessary:經濟部拍板用電大戶條款不下修(2025/1/9)
- Reccessary:標檢局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開放核發未滿千度憑證(2025/6/23)
-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 T-REC
註:本文引用之台電電價為 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版本(115 年 4 月 1 日電價審議會決議產業電價維持不變);電價審議每年召開兩次(4 月、10 月),最新電價以台電與經濟部公告為準。CPPA 成交價格無官方公定行情,市場區間隨案場條件差異甚大,本文刻意不引用單一數字,實際報價以簽約文件為準。躉購契約變更為自發自用的具體程序與費用,各區營業處作業實務可能不同,個案請向台電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