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屋頂光電強制裝設新制上路:到底哪些建築物需要設置太陽能板?
最近許多客戶詢問:「聽說8月開始屋頂要強制裝太陽能板,我家也要裝嗎?」這個問題確實引發社會廣泛討論,甚至出現不少誤解。本文帶您從法規源頭,清楚了解這項新制的適用範圍、要求內容與免除條件。
一句話說清楚
住宅類建築雖然名列在法規的規範類別內,但因為一般住宅的建築面積普遍遠遠達不到強制門檻(1,000 平方公尺,約300坪),實務上大多不會被要求強制設置。 真正會受影響的,是達到這個面積門檻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大型建物(商辦、廠房、學校、醫院等)。
法規依據
本次新制的法源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由行政院核定自 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配套法規為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 官方法規來源:
適用對象:哪些建築物受到規範?
具體適用條件如下:
| 條件 | 說明 |
|---|---|
| 建築面積 | 1,000 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 |
| 行為類型 | 新建、增建或改建 |
| 建築用途 | 除法定排除類別外,適用於商辦、廠房、倉儲、大型零售、住宅等各類建築 |
特別提醒:住宅類(H類)建築確實名列在規範的建築類別內,並非完全豁免,但因為多數住宅建案的建築面積遠低於 1,000 平方公尺門檻,實務上絕大多數一般住宅並不會被要求強制設置。 真正受影響的,主要是達到面積門檻的大型集合住宅、商辦、廠房等建案。
依據政府統計,符合本制度規範的建築案件約占整體建照申請量的 10%,但其建築面積總量卻占整體約 80%——也就是說,新制聚焦的是佔地面積最大的那批建物。
設置規格要求: 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 1kW 裝置容量(例如:1,000 坪建物須設置約 50kW 的太陽光電系統)。
排除條件:哪些建築可以免設?
法規明列以下情形可免除設置義務:
1. 建築用途排除
依建築技術規則,以下兩類建築不適用本標準:
- E類建築:宗教、殯葬類建物(廟宇、教堂、靈骨塔等)
- I類建築:危險物品製造、分裝、販賣、儲存類建物(加油站、化學品倉庫等)
2. 受光條件不足
若建物因周邊遮蔽物(高樓、山坡地形等)導致日照不足,且經內政部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確認每 kW 全年發電量未達法定標準者,可申請免設。
各區域發電量認定標準(每 kW 全年發電量):
- 北部地區(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縣市、苗栗、宜蘭、花蓮):543 度
- 中南部地區標準更高,以官方公布為準
3. 結構或用途特殊因素
若因建物構造系統特殊、使用用途限制或其他不可歸責因素,確實無法設置,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出示證明文件,始得免設。
新制預期效益
| 指標 | 數據 |
|---|---|
| 每年新增裝置容量(估計) | 約 66萬 kW(660 MW) |
| 相當於家庭用電覆蓋 | 約 20萬戶 一年用電量 |
| 適用建照比例 | 佔建照件數約10%,但涵蓋建築面積約80% |
常見問題 FAQ
Q: 我是一般透天厝、公寓住戶,這次會強制要裝嗎?
A: 大多不需要。住宅類建築雖然名列在法規規範的類別內,但強制設置的門檻是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一般透天厝、公寓的建築面積普遍遠遠達不到這個門檻,所以實務上絕大多數一般住宅不會被要求強制設置。只有面積達到門檻的大型集合住宅建案才會受影響。
Q: 我有一棟老工廠、廠辦正在改建,適用新制嗎?
A: 若改建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不屬排除類別,是的,需要設置。建議在取得建照前先進行評估規劃,由專業廠商協助計算所需裝置容量。
Q: 強制設置後,產生的電可以賣電嗎?
A: 可以。設置完成並取得電業執照後,可依115年度躉購費率簽約賣電,合約期間20年費率固定不變。等於法定義務之外,同時享有穩定現金流。
Q: 如果不設置會有什麼後果?
A: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違反強制設置義務者將依法裁處,建築物主管機關亦可能不予核發使用執照。
對業主的建議
若您目前有大型廠辦、商業建物的新建或改建計畫,建議:
- 確認建築面積是否達1,000平方公尺門檻
- 評估是否符合排除條件(尤其是結構與受光條件)
- 在設計階段納入太陽光電系統規劃,避免事後補裝的高額成本
- 了解現行補助方案——強制裝設的同時,仍可申請中央或縣市補助,降低建置成本
富豐能源提供免費現場評估與合規諮詢,協助業主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以最優化的方案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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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富豐能源團隊整理,資料來源為內政部、經濟部能源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及公開新聞報導。如有法規疑義,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