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懶人包】新建築強制裝太陽能!您需要知道的 5 大重點
內政部發布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已正式施行,這對建築業、企業主和購屋者都有重大影響。富豐能源整理這份懶人包,用最簡單的方式讓您快速掌握!
📌 重點一:這項法規在說什麼?
一句話總結:新蓋的房子達一定規模,必須裝太陽能板!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達一定規模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除特殊情形外,起造人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富豐觀點
這是台灣推動淨零碳排的重要里程碑!過去太陽能是「選配」,現在變成「標配」。對建商來說是新的挑戰,但對購屋者來說,未來新成屋將自帶發電功能,是一大利多。
📌 重點二:哪些建築物要裝?
大多數建築物都要裝! 以下類別全部納入規範:
✅ 必須設置的建築類別
- A 類|公共集會類 → 集會場所、展覽場等
- B 類|商業類 → 百貨公司、辦公大樓、旅館等
- C 類|工業倉儲類 → 工廠、倉庫等
- D 類|休閒文教類 → 學校、圖書館、運動場館等
- F 類|衛生福利類 → 醫院、安養機構等
- G 類|辦公服務類 → 政府機關、金融機構等
- H 類|住宿類 → 住宅、集合住宅等
❌ 不強制設置的建築類別
- E 類|宗教殯葬類 → 考量傳統信仰與殯葬文化
- I 類|危險物品類 → 避免增加安全風險
💡 富豐觀點
從工廠到住宅、從學校到醫院,幾乎所有主流建築類型都納入規範。這代表未來幾年,太陽光電產業的需求將大幅成長。建議有建案規劃的業主,提早與專業廠商洽談,確保設計階段就納入考量。
📌 重點三:什麼情況可以不裝?
法規也考量到實際情況,以下狀況可申請免除:
🔸 受光條件不足
- 屋頂被周邊建築物、地形遮蔽
- 日照時數不足以達設置效益
🔸 結構安全考量
- 屋頂結構無法承載太陽光電設備
🔸 其他法定用途
- 屋頂已有直升機停機坪等法定設施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 富豐觀點
實務上,「受光條件不足」是最常見的免除理由。但請注意,這需要專業評估報告佐證,不是自己說了算。建議在規劃初期就委請專業廠商進行日照分析,若真的不適合,也能及早準備免除申請文件。
📌 重點四:買房子要注意什麼?
對購屋者來說,這項法規帶來幾個重要變化:
🏠 未來新成屋標配太陽能
- 購買符合規範的新建案,將自動擁有屋頂太陽能設備
- 可享有發電收益或節省公共電費
📋 設備移交很重要
法規明確規定:起造人必須在所有權移轉前,將太陽光電設備的設置者名義變更給新屋主或管委會。
這確保了:
- ✅ 發電收益歸屬明確
- ✅ 維護責任清楚劃分
- ✅ 不會發生「房子賣了,但太陽能收益還是建商的」窘況
💡 富豐觀點
購屋時請特別確認:太陽光電設備是否已完成移交?設置者名義是否已變更?未來的維護合約如何安排?這些細節攸關您的權益,別忘了在交屋時仔細確認!
📌 重點五:對企業與建商的實務影響
對建商的影響
📈 成本增加,但也是賣點
- 建築成本會增加(設備、設計、申請費用)
- 但「自帶太陽能」可成為銷售亮點
- 符合 ESG 趨勢,提升建案形象
📝 申請流程變複雜
建造執照、使用執照、送電申請都需要額外文件:
- 太陽光電設備設計圖說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
- 設備安裝完成證明
對企業主的影響
🏭 新建廠房、辦公室須依規設置
- 工廠、倉庫、辦公大樓都在規範內
- 可結合企業 ESG 策略一起規劃
- 長期來看,發電收益可降低營運成本
💡 富豐觀點
我們建議建商與企業主採取「化被動為主動」策略:既然法規要求必須裝,不如好好規劃,選擇高效能設備、爭取最佳發電效益。與其視為成本負擔,不如當作長期投資。20 年的台電躉售收益,絕對能讓這項「強制支出」變成「穩定收入」!
🎯 富豐能源給您的三個建議
1️⃣ 提早規劃,別等到送審才急
太陽光電設備需要專業設計,涉及結構載重、電力配置、日照分析等。建議在建築設計階段就納入考量,避免後續變更設計增加成本。
2️⃣ 選對合作夥伴很重要
從設計、申請、施工到後續維運,流程複雜。選擇有經驗的統包廠商,能省去許多麻煩,也確保設備品質與發電效益。
3️⃣ 不只合規,更要創造價值
強制設置不代表只求「有裝就好」。好的系統設計能最大化發電效益,讓法規要求變成長期收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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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統設計 - 依建築特性規劃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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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連結
❓ 常見問題 FAQ
Q: 哪些建築物必須強制設置太陽能板?
A: 根據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達一定規模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都需設置,包括:公共集會類(A類)、商業類(B類)、工業倉儲類(C類)、休閒文教類(D類)、衛生福利類(F類)、辦公服務類(G類)、住宿類(H類)。僅宗教殯葬類(E類)和危險物品類(I類)不強制設置。
Q: 新建房屋必須裝太陽能嗎?有例外嗎?
A: 是的,達一定規模的新建房屋必須設置太陽能。但以下情況可申請免除:屋頂受光條件不足(被遮蔽或日照時數不足)、結構無法承載設備、屋頂已有直升機停機坪等法定設施。申請免除需提供專業評估報告佐證。
Q: 購買新成屋,太陽能設備歸誰所有?
A: 法規明確規定,起造人必須在所有權移轉前,將太陽光電設備的「設置者名義」變更給新屋主或管委會。購屋時請確認:太陽光電設備是否已完成移交、設置者名義是否已變更、未來維護合約如何安排。
本文由富豐能源團隊整理,資料來源為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如有法規疑義,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