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審好幫手

三大時限試算

同意備案函核發日填進去,2 個月簽約、4 個月掛表、12 個月設備登記三個到期日馬上出來。

同意備案函核發之後,時間就開始跑了。三個時限有兩個踩到,同意備案就失其效力;一個踩到不會失效,但躉購費率會縮水。兩個失效的關卡,後續能不能重新申請、什麼時候能再申請,規定並不相同。 這個工具算的是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法定期限,適用全台。

填三個欄位就好

民國與西元都收,例如 115/3/11、1150311、2026-03-11。

售電方式

12 個月的設備登記時限從這一天起算。還沒簽約就留空,卡片會顯示「簽約後起算」。

只影響 12 個月的設備登記時限,每次最多 6 個月、以 2 次為限。 本辦法 115 年 1 月 2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核准展延、仍未完成的過渡個案,不受 2 次限制、得再展延 1 次;如你的案子屬於這種情形,請直接與我們確認。

填好同意備案函核發日,三張到期卡就會出現。

不確定你的案子在哪一步?

把同意備案函拍給我們,富豐能源會回覆你現在卡在哪一關、離哪一個時限最近。全台承接。

把同備函拍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