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前必讀系列|第4篇 給正在比價、或已經被賣家說服的屋主與廠辦負責人:一篇一件事,付錢前先看這些證書、問這些問題、查這些地方。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經公告:家用儲能裝置要分階段納入強制檢驗,20度電以下的設備自115年7月1日起、擴大到100度電以下的設備自116年7月1日起,都要完成檢驗程序才能輸入或出廠;電力轉換系統PCS另有自己的kW級距,細節見文內對照表。這篇文章要說清楚一件事:儲能跟光電板不是同一套審查邏輯,電池、PCS、消防安全各自有自己的門檻,而且門檻會隨容量往上疊加;如果你是在「光電+儲能一起買」的場景裡,有三件事特別容易被賣家的一句話帶過。
一、儲能為什麼審得比光電板更嚴
光電板本身的審查重點在併聯與結構:模組登錄、變流器驗證、同意備案、結構簽證。儲能多了一層光電板沒有的風險:電池儲存的能量一旦失控,會有熱失控、延燒的風險,審查邏輯因此從「併網安全」延伸到「產品安全」再到「場所安全」,疊了三層。
第一層是產品安全,標準檢驗局的商品檢驗。 標準檢驗局於113年12月20日發布新聞稿,公告將「放置型鋰儲能裝置」(電池容量20度電以下)與「電力轉換系統」(容量20kW以下,具雙向電力傳輸功能,或具連接轉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功能者)納入應施檢驗商品,自115年7月1日起,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輸入或運出廠場。PCS的檢驗容量上限後來已由114年11月24日公告修正(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2620號)擴大至100kW以下,細節見第四節對照表。後續標準檢驗局114年12月22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5230號公告,把放置型鋰儲能裝置的檢驗範圍由20度電以下擴大為100度電以下(超過20度電至100度電部分自116年7月1日起實施),並增訂PCS超過20kW的資安試驗與併網項目依據;同一批次,標準檢驗局114年12月23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5450號另公告「二次鋰儲能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納入應施檢驗,範圍是1度電以上、不超過100度電,一樣分115年7月1日、116年7月1日兩階段實施。這跟光電板的變流器驗證(VPC)是兩張不同的證書,一張管光電板這邊的變流器,一張管儲能這邊的電池與PCS;至於太陽光電變流器本身是否納入強制應施檢驗,已有115年8月14日預告修正,尚未正式公告,不得當成已生效的規定來宣傳。
第二層是場所安全,消防署的安全管理指引。 內政部消防署訂有《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最新修正自114年11月3日起生效,適用對象分成兩類。第一類是裝置容量達20kWh以上之併網型鋰系電池儲能系統,指引第三點把「併網型」定義為參加台電電力交易平台者;這一類要依指引第四點評估安裝位置、周邊建築物環境、防護設施(含自動撒水、火警自動警報等)、管理監控作業,並製作火災風險評估報告。第二類是表後儲能系統,指的是供單一或多個場所內自主電力系統使用的鋰系電池儲能設備,但指引第二點把場所限定在工業區、工廠、百貨商場、醫院、學校、集合住宅及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而且同樣要達20kWh以上;這一類適用的是指引第十四點以後按場所分別訂的設置指引,第四點的火災風險評估報告則只綁併網型。
把這兩層放在一起看,鋰系電池的20kWh是一道分界線。這個數字出自指引第二點的容量表,表裡按電池技術種類分別訂門檻,鋰系電池這一欄是20kWh,其他技術種類的數字不一樣;市面上的家用儲能幾乎都是鋰系電池,所以實務上看的就是20kWh這一欄。20kWh以下,你面對的主要是標準檢驗局那張「這台設備出廠前有沒有驗過」的產品合格證;一旦總容量跨過20kWh,就要再往下確認自己落在併網型還是表後那一類,兩類的場所安全要求不一樣。多數住宅用的小型儲能落在20kWh以下,但如果是廠辦、或者光電加儲能的規模比較大,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跨過這道線。
第三層是併聯安全,台電的技術要點。 要併接電網的儲能系統,另外要符合台電《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109年3月6日發布,114年9月5日修正),裡面規範PCS併聯的技術條件,例如第二點第六款就把充放電總容量分成三種情形:設在發電廠內的,要連同廠內既設與興建中的發電量一起算;設在用戶自設變電所內的,要連同該用戶的經常及備用電力一起算;設在發電廠或用戶自設變電所外的,才只算儲能系統本身的容量。這一關跟光電板的併聯技術要點是同一套系規處主辦的體系,但條文是分開的兩份要點,不能拿光電板那份直接套用在儲能設備上。
二、家用儲能目前的合法路徑,簡單說是什麼
如果只看住宅屋主最常見的情境:屋頂光電加一套家用儲能、容量落在20度電以下、要併接台電電網。
- 儲能電池本身要有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的合格標識(20度電以下自115年7月1日起、超過20度電至100度電以下自116年7月1日起,出廠的設備法定就要有;實施日之前出廠的設備,建議直接問廠商有沒有送驗)。PCS另有自己的kW級距,各級距與實施日見第四節對照表,同樣要問廠商有沒有送驗。
- 併聯部分依台電《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辦理,跟光電板的併聯是分開申請的技術審查。
- 施工商的資格要求跟光電板一樣,電器承裝業登記是基本門檻。
容量一旦達到20kWh以上,除了上面三件事,還要先確認自己落在消防署指引的哪一類。如果這套儲能參加台電電力交易平台,屬於指引的併網型,要依第四點製作火災風險評估報告,這部分通常由設置方或專業廠商協助製作,不是屋主自己能跳過的文件。如果只是場所內自用備援,屬於表後,而指引第二點把表後的場所限定在工業區、工廠、百貨商場、醫院、學校、集合住宅及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集合住宅在列舉內,一般獨棟住宅不在。不在列舉內也不等於就沒事,指引第二點第三項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需求核定類似場所,所以實際怎麼認定,要向所在地消防機關確認。
三、「光電+儲能一起買」最容易被忽略的三件事
- 兩張證書,不是一張。 光電板的變流器證書跟儲能的電池、PCS合格標識是兩套不同的審查,同一張促銷DM上寫「已通過國際認證」,不代表兩種設備都各自有對應的台灣證書。付錢前要分別確認。
- PCS扮演的角色不一樣,規格要求也不一樣。 單純光電的變流器跟具備雙向電力傳輸、能幫儲能充放電的PCS,技術規格與驗證要求不同;賣家說「這台變流器本來就能接儲能」,要請對方拿出對應這台設備的驗證文件,不要只看功能介紹。
- 容量加總之後,門檻可能不是原來以為的那個。 單獨裝光電板,案場可能完全不會碰到消防署的場所安全要求;但加上儲能之後,鋰系電池的總裝置容量如果跨過20kWh,就要重新確認整個場所落在併網型還是表後那一類,兩類要備的文件不一樣。這不等於把光電審查和儲能審查直接相加,場所類別與容量都要重算一次。
四、對照表:光電與儲能各自要的證書與程序
| 項目 | 光電(模組/變流器) | 儲能(電池/PCS) |
|---|---|---|
| 產品檢驗/驗證 | 模組登錄;變流器VPC自願性產品驗證(變流器是否納入強制應施檢驗,已有115年8月14日預告修正,尚未正式公告) | 放置型鋰儲能裝置、二次鋰儲能單電池組/電池系統(1度電以上至100度電以下)皆納入應施檢驗,20度電以下自115年7月1日起、超過20度電至100度電以下自116年7月1日起。PCS的檢驗規定另案公告,現行正式規定已涵蓋到100kW以下:20kW以下自115年7月1日起已施行;超過20kW至100kW以下已於114年11月24日正式公告修正(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2620號),強制檢驗預定116年7月1日起施行;超過100kW至360kW部分為115年8月14日預告修正(經標檢政字第11530014200號),尚未正式公告 |
| 併聯技術依據 | 台電《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 | 台電《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114年9月5日修正) |
| 場所安全 | 結構安全由技師簽證;高度未達一定規模可免請領雜項執照 | 適用消防署《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達20kWh以上之併網型鋰系電池儲能系統(參加台電電力交易平台者)需火災風險評估報告;工業區、工廠、百貨商場、醫院、學校、集合住宅及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達20kWh以上之表後儲能系統,依指引第十四點以後之設置指引辦理 |
| 施工資格 | 電器承裝業登記 | 電器承裝業登記,另需熟悉電池與PCS安裝規範 |
各項門檻與公告內容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正式送件或下訂前建議再次核對現行版本。
常見問題FAQ
Q:家用儲能有補助嗎?
A: 目前已公告的《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114年12月19日發布)補助對象限依公司法設立且有經營事實的公司,而且工廠登記地址要在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一般住宅目前不是這項補助的對象。如果有廠商對你宣傳「家用儲能政府補助」,建議直接請對方出示對應的公告文號與日期,數字一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這五類園區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分類,工廠登記地址實際落在哪一類,以工廠所在地的工業區或園區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Q:不併網的離網儲能也要申請嗎?
A: 如果純離網、不跟台電電網併接,不會進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的同意備案與併聯程序;但電池與PCS這兩個產品本身,只要電池落在100度電以下、PCS落在100kW以下,一樣要符合標準檢驗局的強制檢驗,這項檢驗是依產品類別與容量分類,不分併網或離網。各容量級距的實施日見上方對照表。消防署的安全管理指引全文沒有用「離網」這個詞,它分的是另外兩類:第三點把「併網型」定義為參加台電電力交易平台者,把「表後」定義為供多個或單一場所內自主電力系統使用者。所以純離網的自用備援會落在表後這一條,要看兩個條件,一是場所屬不屬於指引第二點列舉的工業區、工廠、百貨商場、醫院、學校、集合住宅及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二是鋰系電池容量有沒有達20kWh。地方政府另外還能核定類似場所,建議設置前先向當地消防主管機關確認,不要自行假設不用管。
Q:電動車電池能拿來當家用儲能嗎?
A: 目前標準檢驗局的強制檢驗與台電的併聯技術要點,規範的對象是以家用儲能為用途、新製造銷售的鋰電池裝置與PCS。把電動車退役下來的電池二次利用做家用儲能,國內還沒有一套對應這種用途的明確檢驗與併聯路徑可以直接套用,實務上常常卡在拿不出對應證書這一關:先裝了再想辦法補證書,往往補不回來。建議先向設備商確認有沒有對應的原廠證明與檢驗資格,再決定要不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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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富豐能源「裝前必讀系列」第4篇。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3年12月20日新聞稿〈標準局推動「家用儲能設備」及「電力轉換系統」檢驗強化產品安全確保消費權益〉(bsmi.gov.tw);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1月24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262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力轉換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檢驗容量上限由20kW擴大為100kW以下,分115年7月1日、116年7月1日兩階段實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5年8月14日經標檢政字第11530014200號預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源供應設備類之電力轉換系統等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預告階段,尚未正式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2月22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523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2月23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5450號公告「訂定應施檢驗二次鋰儲能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太陽光電變流器應施檢驗規劃截至本文查證時尚未查得正式公告;內政部消防署《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最新修正(114年11月3日生效,文號內授消字第1141605454號,全文25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109年3月6日發布,114年9月5日修正,系規處主辦,taipower.com.tw,充放電總容量三種情形見第二點第六款);《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第四點補助對象,見行政院公報第031卷第240期(114年12月19日經能字第11458005200號令)。各項檢驗範圍、實施日期與消防安全門檻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