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5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的受理期間到115年11月30日止,離收件截止剩不到兩個月。汰舊換新的案子要領這筆獎勵,前面還壓著台電併網審查、同意更換備查、施工併聯、完竣備查這一整串關卡。現在才開始談的案場,時間很緊。
臺南這筆獎勵,條件是什麼
依臺南市政府公告,115年度的獎勵對象是在本市轄內合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的自然人,且建物頂層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下:
| 項目 | 內容 |
|---|---|
| 受理期間 |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 |
| 申請資格 | 自然人,本市轄內合法建築物屋頂 |
| 屋頂條件 | 建物頂層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 |
| 一般獎勵 | 每瓩新臺幣3,000元,單案最高30萬元 |
| 自發自用加裝ATS | 每瓩新臺幣2萬元,單一棟建築物最高200萬元 |
| 設備登記時點 | 114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得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
兩種獎勵擇一申請,不能同時領。
這個中央補助的計畫全國都在執行,但受理期間、申請資格與預算額度各縣市自訂,臺南限自然人這一條就不是到處通用。外縣市屋主請查自己縣市的公告。
汰舊換新案要先有備查文件
獎勵的要件是完工備查,裝完並不等於領得到。依市府公告的計畫內容,115年1月1日起辦理全數更換、換完後總裝置容量與原設備登記容量一致或以上並取得備查文件者,也可以申請獎勵款。確切認定與應備文件,請以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屋頂加速專區」公告與受理窗口說明為準。
翻成行程表,11月30日前要送出獎勵申請,前面得跑完七關:台電併聯審查、市府同意更換備查、購售電契約變更、施工(含舊模組交合法清除機構處理並申報)、併聯試運轉、市府完竣備查,然後才是送獎勵。每一關都有公文往返與補正的可能,排進今年等於每一關都不能卡。
案子現在連台電併網審查都還沒送的,務實做法是先把文件備齊、流程跑起來,獎勵以市府最新公告為準,不要用「一定領得到」當作投資決策的前提。
兩件容易忽略的事
模組回收費用要先算進預算。 依現行規定為每瓩新臺幣1,000元,新增容量與99到107年案件的既有容量都要繳。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逐年公告,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領了獎勵有後續義務。 依《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自獎勵款撥付後2年內,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移轉領有獎勵款的設備,並應維持發電效能、配合主管機關巡查。兩年內有賣屋或轉手打算的屋主,這一條要先看清楚。
116年度怎麼辦
116年度的受理期間、獎勵金額與條件,以臺南市政府屆時公告為準,本文不作預測。116年度的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目前也尚未公告,不要把115年度的數字當成未來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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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公告「臺南市115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開放受理」;《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115年3月11日修正);行政院「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政策說明。本文受理期限、獎勵金額與申請條件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獎勵能否核准由受理機關審查決定,本文不構成核准承諾。
